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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最低工资标准”落实难? 难在哪?(二)

作者: 【 】 浏览次数:10335

牡丹江: ??怕被炒鱿鱼,员工不敢提“最低工资” ?? ??牡丹江市市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今年5月1日调整的,月薪475元。标准实行快六个月了,劳动者拿到最低工资了吗?10月17日,在牡丹江市一家化妆品保真店里,一位年纪不大的导购员告诉劳动监察人员,从今年3月份她上班以来,每月工资一直是400元,且没有休息日,没有节假日,店里搞促销还要加班加点。 ??20岁的小于来自农村,在牡丹江已打工两年多了。小于说,她至少在4家餐馆干过活儿。4家餐馆中除一家给过她一段时间500元钱月工资外,其余都在400元至450元间。当调查人员告诉这些打工者可以向老板依法提出自己的要求或向有关方面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打工者均表示,提出涨工资的要求会被老板“炒鱿鱼”,他们宁愿放弃要求保住工作。 ?? ??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花样多 ?? ??为了少发工资,逃避劳动监察,一些企业制造出许多花样。在上海南汇区一家服装公司,劳动监察人员发现了企业制订的工资单中的“猫腻”。原来,该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职工没有基本工资与加班工资的区分,拿到手里的工资是打包发放的工资。一位陈姓职工8月份拿到工资1188元,看上去企业支付的工资已经远远超过了当时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690元,但实际上该职工在8月份总共加班120多个小时,即使按照69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这名职工应得的加班工资大约为750多元,公司实际支付的基本工资为438元,远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此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监察过程中还发现了一种更加隐蔽的违法方式。上海浦东某有色金属铸造公司规定,凡新进人员一律算“学徒工”,这些“学徒工”由公司指定一批熟练工作的“师傅”负责培训,“徒弟们”的生产产量全部计在“师傅”的名下,“徒弟”每月不拿工资,只有600元津贴。对此,监察人员指出,“学徒工”是一个传统概念,主要指一些技术性岗位实行“师傅带徒弟”的做法,但“学徒工”同样是普通劳动者的一员,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对于他们是同样适用的,因此公司支付给他们的工资同样应当“达标”,否则就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 一些餐馆以“免费食宿”解释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监察人员在监察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声称,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理由是因为老板对务工人员提供了免费食宿。有老板说:“我要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就没有了利润。打工者每月吃饭、租房不是费用吗?我管吃管住,每月还给他们开三四百块钱,加起来工资就不低了。”对此,劳动监察人员指出,免费提供食宿应该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这种福利待遇是不能计入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不是福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用“先予后取”的方法,把应发工资提高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向“食宿者”收取合理的费用。记者了解发现,向劳动者发放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在全国各地都有表现,已经成为普遍问题。即使是政府部门,也有在用工中不能以身作则的现象,这恐怕也是最低工资标准难以落实的一大原因。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成为普遍问题 ?? ??日前,记者在山东省枣庄市采访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据该市环卫工人讲,他们的工资从来就没有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过。今年5月前,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470元,保洁员的工资仅为230多元;今年5月后,该市的最低工资调整为540元,保洁员的工资也只上调了50元,为280多元。环卫工人的上级是环卫处,是事业单位;环卫处的上级是建设局,是财政拨款单位。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尚不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又如何要求一些小本经营的餐馆、企业主动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呢?在该市薛城区建设局采访时,一位领导对记者说,在枣庄,除部分效益特别好的企业外,一般都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最低工资”软肋在何处? ??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但相对企业来说,劳动者基本上是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即便有劳动者敢与企业理论,要选择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动,还要考虑一下可能为其支付的高昂的维权成本。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保障职工的最低工资落实到位,关键在于完善最低工资的立法,从而使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应从发布招工广告、介绍用工、订立劳动合同到工资发放的各个环节入手,把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监督、执法贯穿于始终。除此之外,简化执法处置程序,便于广大职工积极举报投诉,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认真严肃的处理,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情况才会有较大程度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