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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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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怀化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函〔2012〕83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怀化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结合我市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加大投入、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减排目标为:化学耗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7000吨、6937吨以内,比2010年的70053吨、7537吨分别减少4.3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4.1%)、7.9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7.68%),削减3053吨、601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6600吨、19980吨以内,比2010年的49417吨、20275吨,分别减少5.7%、1.46%(其中机动车排放量减少6.14%),削减2817吨、295吨。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

  (一)实施污水处理厂提质达标工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截污管网,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水浓度、进水量分别要达到设计能力的70%、80%以上。全市重点建制镇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处理总量达10万吨/日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率达7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5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线。

  (三)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抓好66个家畜禽养殖场的清洁化生产和标准化建设,实现达标排放。

  (四)实施造纸、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脱氮工程。所有造纸企业在2011年底以前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水泥行业要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立窑生产线,对新型干法生产线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五)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境标志管理,2015年以前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机动车,重点淘汰超标排污的公交、邮政、环卫以及长途客车、货运车辆。鼓励在城市运营的公交、邮政和出租车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淘汰、以旧换新和清洁能源改造的比例不能低于2010年汽车保有量的10%。

  (六)狠抓重点项目减排。十二五”期间我市计划重点减排项目114个,其中水项目32个、气项目16个、农业源项目66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其指标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领导,把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十一五”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相关企业为减排主体。环保部门负责核查核算减排项目和工业源污染减排;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源污染减排;交警、商务部门负责机动车的污染减排,主要是淘汰黄标车、报废老旧汽车和超标排放汽车(包括公交车、载客车、货车、农用车,摩托车);公用事业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公用事业、发改、住建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及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计部门负责按时提供减排核算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各县(市、区)根据减排目标,制定“十二五”减排计划、年度减排计划,落实减排目标。

  (二)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与重点减排项目单位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根据减排目标任务,将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个重点项目,同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三)严格产业政策,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工程,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限期实施关停或淘汰。对确定的重点减排项目,要分级实施限期治理;对未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四)严格环境准入,把好源头关,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新建项目要继续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环保“四不批、八不准”,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选址和布局不合理、饮用水源等敏感区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等四类项目不予审批;凡是未依法经环保审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建设项目,发改委等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进行竣工验收,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给予贷款。对经环保批准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达到“三同时”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强化环境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现有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排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巩固减排成果;二是加强对减排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减排设施运行正常。三是对企业超标排放、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或部门,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六)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减排工作的落实。各重点减排项目企业要认真做好资金计划,筹措资金,按照“十二五”减排的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计划项目,做好项目的立项、上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减排项目资金。县(市、区)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要做好减排专项资金和减排项目扶持资金的预算,对减排进度完成好的企业实行以奖代补,推动减排工作。

  (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减排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

  (八)加强减排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各级要将减排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我市减排工作进展,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积极为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从2012年起,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县(市、区)、重点减排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任务完成进展情况,年底公布考核结果,使全社会共同监督减排工作。

  附件:1、怀化市“十二五”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削减

  目标指标分解

  2、新建、扩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表

  3、工业治理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4、工业结构调整水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5、机动车淘汰NOX减排项目表

  6、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表

  7、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表

  8、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表

  9、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工程治理项目表

整理;怀化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