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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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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政发〔2012〕14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和调整新增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并经2012年7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63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33 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38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7项。

  市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目录实施,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适当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怀化市本级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怀化市本级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怀化市本级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4、怀化市本级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怀政发14号(附件).xls
整理:怀化人才网